海南首例“司法+林业碳汇”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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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6月5日电 (记者 王晓斌)记者5日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该法院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海南首例适用购买“林业碳汇”作为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海南首例“司法+林业碳汇”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

案件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琼海某公司提起诉讼。琼海某公司具有海南省琼海市某镇某区合法采矿权,为扩大石场生产经营,该公司与当地村民签订租地协议书。2017年5月至2019年期间,在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和砍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琼海某公司擅自砍伐、毁坏租用地上的橡胶树、槟榔树等植被。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地全规划为III、IV级林地,面积高达32.33亩,森林类别为商品林。2022年8月,经琼海某公司申请,当地政府批复同意,允许琼海某公司临时使用该林地,期限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9日止。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琼海某公司在没有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达32.33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已构成环境侵权。鉴于琼海某公司的采矿权期限未满,并已取得临时使用该林地许可,该公司的采矿生产正处于合法状态,不宜也不能在原地“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且琼海某公司自愿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据此,公益诉讼起诉人根据鉴定意见按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起至决定允许其临时使用林地时止,诉请琼海某公司应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250529.87元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47091.77元,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赔偿责任。

庭审中,琼海某公司当庭表示愿意以认购“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对公益诉讼起诉人主张的生态损失的数额无异议,并向法庭表达要调解的意愿。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内容,琼海某公司需购买2500余吨“林业碳汇”抵消毁林导致的碳排放。

海南一中院介绍,上述调解方案公告期满后,本案将成为海南法院受理的首例成功调解的“司法+林业碳汇”民事公益诉讼案。林业碳汇是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以及湿地保护等活动,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并与政策管理和碳贸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无法进行原地或异地修复的情况下,采用购买林业碳汇进行生态修复,该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生态修复方式“补植复绿”修复周期长、修复成果无法保障的弊端,采用林业碳汇修复的视角不仅仅停留在受损区域,更多的是放眼整个生态体系,与绿化造林、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要素相结合,更契合全面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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