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对“6·18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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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6月19日电 (周燕玲)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检察院19日对外发布公告,经初步调查核实,依法对6月18日一游客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违法刻字一案立案调查。

贵州对“6·18梵净山金顶摩崖刻字案”立案调查

6月18日,有游客发布的视频显示,有人在梵净山红云金顶处一崖壁上刻字。随后,梵净山景区称已报案。

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在公告里称,本院在履职中发现,2023年6月18日,一游客在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梵净山“金顶摩崖”违法刻字,其行为对世界自然遗产、文物遗迹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据悉,2021年也有游客因在梵净山金顶刻字被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最后,游客陈某平承担文物修复费用60952.08元、勘察设计费38000元、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对其违法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入选最高院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

检察官提示:梵净山“金顶摩崖”位于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内,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景区整体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科学研究、历史研究、艺术观赏等服务功能和价值,属于全人类共同享有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其违法刻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针对社会较为普遍的“刻字留名”这一旅游不文明陋习,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进文物古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引导社会公众摒弃刻字涂鸦等旅游不文明陋习,共同维护文明旅游秩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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